郑州工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员工手册暨规章制度(试行)

发布者:  时间:2023-02-19 14:15:10  浏览:

前 言

欢迎您加入郑州工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真诚期望您以成为郑州工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一员而引以为荣,发挥自己最大的工作潜能,更期望公司与您会有一个长久又互利的合作,务求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利益达到最大化,公司将与您共同成长。

《员工手册》是员工工作的指导书,帮助你更快地了解郑州工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明确自己的基本责任、义务和权利。熟悉并遵从《员工手册》的要求和规定,不仅是郑州工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发展所必需的,也是个人成长所必需的。你所承担的义务和贡献是我们事业成功的关键,亦是未来至胜的契机。

───与郑州工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勉!

总经理:李鸥亚

第一篇 公司简介

第一章 简介

郑州工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公司主要从事师生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成果转让、大学生创业园区管理及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等业务。公司下设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市场经营部、食堂经营部及大学生科技园五个主管部门

第二章 企业文化

【企业训导词】

我是公司的一员,

我的失误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我的进步会为公司赢得收获,

我要脚踏实地,认真做事,

成就学前,成就未来。

【核心价值观】

健康·和谐

健康,是生存之道;

健康,是活力之源;

健康,是发展之本。

健康与价值实现共赢,达致和谐境界。

【企业使命】

探寻健康的完美,是学前人不懈的追求;

致力健康的传播,是学前人持久的信念。

【企业精神】

诚信务实,团结敬业;

精细高效,健康致远。

【企业理念】

专业、诚信、务实、创新

第二篇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所有员工的行为,培养健康向上的工作观、道德观和价值观,提高每位员工的综合素质,从而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员工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所称的公司是指郑州工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员工是指郑州工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本手册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五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六条 本公司各级人员的工作,除依照岗位说明书外,如出现岗位说明书未列载,而经上级指派办理的,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

第七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公告;

(二)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公司名义;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四)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拖延;

(五)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带出公司;

(六)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第三篇 人力资源管理

第一章 录用

第一条 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一)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董事长、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部门主任、部门副职——由总经理任免。

(二)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须增加人员时,应填写部门主任签字确认的《部门用人计划申请表》以提出申请,经综合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招聘事宜。

第二条 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的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甄选方式,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三条 员工试用期

(一)新进人员的任用须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填写《录用通知书》并办理试用手续。公司所有员工的试用期为两个月,期满合格后,方能正式录用;必要时可视其试用期间成绩表现之优劣予以缩短或延长;

(二)试用期员工成绩表现优异者,由本人填写《试用期员工转正审批表》,交由直属部门主任审批并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正式任用;

(三)试用期员工成绩表现欠佳者,应由其直属部门主任提请延长试用期或停止试用,并呈报总经理核准;

(四)员工的服务年资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新进人员应于试用之日起3日内,在综合办公室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妥《入职申请表》;

(二)审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审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审验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五)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六)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七)身体条件不适合所从事的岗位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经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六条 试用期员工如出现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七条 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到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二章 培训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二条 新员工入职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6小时,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员工入职的前三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第三条 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经理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第四条 公司对员工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内,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并视不同情况可给予适当报销培训费。由公司报销培训费的员工,如在此一年内离职(含辞退),须向公司退返该报销的费用。

第五条 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由综合办公室保存在相应的员工档案内。

第三章 薪酬福利

第一条 公司依照企业的发展和兼顾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计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发。

第二条 薪资

(一)公司员工的收入结构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奖金、各项补贴等要素;工资按月计发,出勤天数未足月的,按日计发,月薪工资在次月10号前发放;

(二)员工加薪或降薪以公司领导签字同意的书面文件为准,变动后的工资标准自书面文件审批完成后的下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员工工资标准及薪酬设计方案详见《员工薪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其他福利

(一)婚贺金

公司新婚、生育儿女的员工可领取1000元婚贺金;

(二)丧葬慰问金

员工直系亲属去世,按1000元标准发放慰问金;

(三)节假日津贴

公司发放过节费:中秋节1000元/人;端午节1000元/人;春节2000元/人;三八妇女节(限女员工)200元/人。

(四)以上员工福利由总经理根据公司当时的经营业绩决定是否发放。

第四条 奖励

(一)服务满三个月者,依工作质量经总经理核准后计发奖金;

(二)服务未满是三个月者,不计发年终奖金;

(三)服务年资之计算以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准。

第五条 正式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以参加公司组织的集体外出旅游活动和每年的免费体检。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者,公司不再折算费用返还给个人。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一条 奖励

员工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奖金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品德良好、足为同事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记功:

1.细心维护公司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对公司设备维护得宜,或创收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后成效显著者;

4.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6.一年内曾记功二次以上者;

7.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8.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第二条 惩罚

员工之惩诫,分为警告、记过及除名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未经准许,擅带外人、眷属、小孩在公司、园区参观者;

2.擅用他人经管之工具及设备者;

3.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之物品者;

4.不爱护公司设备,言行举止有碍观瞻者;

5.行为损害公司利益者;

6.抽查或顾客询问时对业务职能不清晰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公司发生损失者;

3.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4.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损失者;

5.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与顾客发生纠纷者;

6.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7.未经上级主管批准,擅自调换工作岗位者;

8.一年内警告二次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除名:

1.在公司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向外泄露公司业务机密者;

3.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在私下任意评论、谩骂、侮辱者;

4.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5.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者;

6.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7.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8.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9.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10.在公司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11.在公司内打架斗殴者;

12.散播有损公司之谣言,而妨害工作秩序者;

13.因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14.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

15.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予以处罚者;

16.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第三条 员工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任列举事实,逐级核定,并提请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 其他未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五条 员工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两次作记功一次,记功两次可发给一定数额奖金。警告两次作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予以除名。同一年度功过不得相互抵销。

第五章 休假及请假

第一条 按国家规定,员工享有以下带薪假日(按当月日综合工资率核算)

(一)国家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婚假:7天;丧假(员工父母、配偶、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子女死亡的):5天;

(二)产假:98天+15天(晚育)+15(难产)+15(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女员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妊娠女职工在妊娠期间可总计享受10天的产检假,妊娠女职工每天给予1小时休息时间。女职工的婴儿哺乳期为1年,工作时间内哺乳(含人工喂养)每天不超过2小时,可分两次使用。超过规定时间者,其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三)公假:因参加政府举行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公司委派参加任何活动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四)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假期及工资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公司发送适当补贴或安排调休(调休不另计补贴)。

补贴标准: 正常工资按当月日基本工资率的1.5倍计发,公休日按当月日基本工资率的2倍计发;节假日按当月日基本工资率的3倍记发。

(六) 年休假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公司可根据情况增加5天年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下列人员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1)到本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当年连续病休7天或累计病休15天以上的;

(3)当年事假累计达到7天以上的;

(4)其他特殊原因。

3.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2、3、4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每年年初,公司核定每位员工的年休假天数,年休假以公历年1月1日为起算点。员工申请年休假需在每年工作半年之后,即每年6月1日以后可以申请年休假。公司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员工年休假。

4.员工年休假原则上应在当年一次休完,确因工作需求无法一次休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分次休假。员工年休假需提前一个月申请,不得与其他同事申请日期重叠,且经领导审批之后方可休假。员工手头有工作的,中途不得申请年休假。

5.正式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年可累计享受2天带薪病假。2天带薪病假外的病假期间,员工可每日获得本人当月日基本工资率的60%。

第二条 病假、事假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修养者可请病假,每月不得超过5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45天,逾期未痊愈,即予停薪留职,但以半年为限。请假期间按当月日基本工资率的60%发放;

(二)事假:因私事待处理者,可请事假。需提前1天申请,且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请假期间扣除当日工资(按当月日综合工资率折算);

(三)集体活动:集体活动包括各级会议、培训及公司或部门组织的相关事宜。集体活动请假不分类别,扣除20元/次;迟到或早退扣除10元/次;未请假者扣除50元/次;

(四)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上述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及在公司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

第三条 全勤奖

(一)病假:当月请病假3天及以内的员工,不扣除其全勤奖;累计病假3天以上的员工,扣除其当月全勤奖;

(二)事假:当月请事假2天及以内的员工,不扣除其全勤奖;累计事假2天以上的员工,扣除其当月全勤奖。

(三)当月迟到、早退或脱岗累计3次,按事假1天统计;以此类推。

第四条员工请假审批流程:

(一)员工请假不论假别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当月连续请病假2天以上者,应附医院病例证明;惟外伤明显示者可酌情免附),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后交由综合办公室门视为准假。凡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未经批准续假而缺勤者,除因临时大病或重大事故经证明属实,并于事后2天内依规定补充完整审批手续外,均以旷职论处。

(二)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核准。

(三)部门(副)经理请假3天以内者(含3天)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3天以7七天以内者(含7天)由总经理核准,超过7天者,由董事长核准。

(四)其余人员请假

第六章 考勤

第一条 公司所有员工的考勤管理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二条 各部门主任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三条 公司考勤实行指纹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

第四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员工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 作息时间

公司根据岗位工作要求的不同实行常日班、倒班、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倒班、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部门及岗位必须经公司总经理部批准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一)常日班工作制的员工:

上班到岗时间9:00,下班离岗时间17:00分,班中休息及用餐时间12:00—13:00;

(二)倒班、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的作息时间按需要制定。

第六条 其他

(一)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打卡者,应办理未打卡手续(填写《未打卡记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交考勤记录负责人存档备案)。员工因公外出办事的,应填写《外出登记记录》,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办理者,应在事后2日内办理,否则视为旷工。

(二)员工因公外出办事的,应到考勤负责人处填写《外出登记表》,登记信息包括外出及回来的准确时间、外出事由、外出办事地点等。外出未登记者,罚款20元;经提醒仍拒绝登记者,罚款50元;连续两次外出不登记者,第二次双倍罚款。

第七章 劳动纪律

第一条 劳动纪律管理遵循“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公司将不定期组织劳动纪律检查组,会同各部门进行检查。

第二条 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的规定

(一)无请假手续,超过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内未到岗者,记为迟到1次;

(二)无请假手续在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0分钟内的,记为脱岗1次;

(三)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5分钟内离岗者,记为早退1次;

(四)无请假手续,迟到、离岗、早退30分钟至2小时,记旷工半天,2小时以上的记旷工1天;

(五)未按照规定请假者,或请假未经批准者,或未按时销假者,记为旷工,旷工天数按照实际违反规定的实际时间计算;

(六)提供虚假请假证明材料的,按照请假实际时间记旷工;

(七)迟到、脱岗、早退行为之一在1月内累计达3次,或几项违纪行为累计达3次的,记为事假1天;迟到、脱岗、早退累计时间达30分钟以上的记旷工半天。

第三条 出现迟到、早退、脱岗行为之一的,每次处罚30元;旷工1天以内, 扣发日均1.5倍工资;旷工超过1天,扣发双倍工资及当月全勤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3天的,予以降薪处理,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者,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条 一般违纪行为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与现金处罚。

(一)工作时间不认真工作,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玩手机等电子产品,每次处罚50元;

(二)在工作岗位侧卧、平躺者,视为睡觉,每次处罚50元;

(三)一年内累计被发现三次在岗位睡觉者,给予降薪处理;

(四)工作时间严禁饮酒,每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人民币100元;

(五)工作时间或班中用餐时饮酒或班前饮酒导致不能从事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的,每次处罚200元;

(六)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或办公区域打闹、戏笑、大声喧哗或追逐,影响他人办公的,每次处罚50元;

(七)携带棋、牌、娱乐书、私活等物品到工作岗位者,或擅自将公司物品带离公司者,每次处罚50元;

(八)在工作时间内打牌、下棋、看书(与工作无关的)、闲聊、玩游戏、上网、干私活、打麻将等以及自行组织活动的等,每次处罚50元;

(九)对部门负责人、同事不礼貌,或随地吐痰及乱扔杂物的,每次视情节轻重处罚50元;

(十)在公司内污言秽语、骂人及打架斗殴者,每次处罚100元;

(十一)在公司内纠缠他人,影响他人正常工作或日常生活者,每次处罚100-200元;

(十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和不听从部门负责人安排的,每次视情节轻重处罚50-200元;

(十三)工作场所严禁未成年人和无关人员进入,每次处罚50元;

(十四)其他类似性质的行为。

第五条 较严重违纪行为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与降薪处理。

(一)造谣生事、破坏团结,扰乱工作秩序的;

(二)在公司内部泄露有关保密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未按规定要求,提前或后补考勤、台帐等记录以及交接班记录等捏造考勤记录的;

(四)工作作风恶劣,引起客户不满,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

(五)拖延或拒绝部门负责人交给的工作任务,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

(六)直接或间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2000元以下的,除直接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公司还应采取其他处罚措施的;

(七)其他类似性质行为的。

第六条 严重违纪行为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与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一)在公共场合大吵大闹,恶语中伤、辱骂,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如长期工作不力、效率低下或者态度不端正的;

(四)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五)其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与行政处分的;

(七)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

(八)以任何方式妖言惑众,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性质特别恶劣的;

(九)隐瞒事故不报的。

第七条 对违纪行为的发生负有间接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第八条 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行为,可自行处理,要做好记录,并于2日内将违纪行为及处理结果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审查。

第九条 对严重违纪行为需要综合办公室处分者,由所属单位出具书面意见,报综合办公室审批,或综合办公室根据违纪情节轻重直接进行处理。

第八章 调职与离职

第一条 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第二条 公司人员的调动,须经双方部门主任、综合办公室经理、总经理的书面批准。

第三条 公司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使其“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四条 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限在2天内办完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岗位报到。

第五条 离职管理

离职主要是指辞职、辞退、除名、劳动关系终止四种情形。

(一)辞职

1.辞职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2.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写书面离职申请,一般员工经部门主任、综合办公室经理核准;经理级以上员工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手续,并视需要,由综合办公室开具《离职证明》;

3.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7天提出申请;部门主任辞职,需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

4.公司可根据辞职员工及其所在部门的工作情况建议具体离职日期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二)辞退

1.辞退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2.辞退的情形

(1)因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经合理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员工协商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由于经营上的原因,需要裁减人员的。

3.辞退的程序

(1)辞退员工的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填制《员工离职申请表》交公司领导批准;

(2)领导批准后,综合办公室提前30天填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需说明辞退理由,确定离职手续办理日期,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员工本人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4.公司因以上原因辞退员工,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公司辞退员工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三)除名

1.除名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条款或公司规章制度等原因,公司单方面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2.除名的情形

(1)试用期内,不符合考核标准,未达到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除名的程序

(1)被除名员工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填制《员工离职申请表》交公司领导批准;

(2)公司领导批准后,办公室填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式两份,员工本人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3)公司除名员工,不必提前通知员工,依据劳动法相关规定不对员工进行任何补偿。公司除名员工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四)劳动关系终止

1.劳动关系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公司与员工任一方或双方不再愿意续签合同而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2.劳动合同终止前60天,综合办公室应向员工和用人部门负责人或该员工的直接上级分别发放《劳动合同续签意见征询函》,征询双方是否愿意续签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前40天,综合办公室收集并汇总编制《劳动合同续签情况汇总表》报公司领导审批。

4.综合办公室根据审批结果分别处理:

(1)如果续签的劳动合同约定内容有变更,应在劳动合同终止前30天与相关员工协商,协商一致后于劳动合同到期前与相关员工签订注明变更事项的《劳动合同书》;

(2)如果公司单方面不愿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应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前30天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3)如果员工单方面或双方均不愿再续签劳动合同,则在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时,员工到综合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

(4)公司与员工之间终止劳动关系,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对员工进行任何经济补偿。

第六条 离职交接手续

综合办公室向员工发放《员工离职工作交接单》、《员工离职岗位管理资产交接单》,以书面形式办理交接工作,并由移交人、接管人、兼交人签字确认,财务部审核、备案。

(一)工作移交,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资料移交至直接上级所制定的人员,由交接双方及兼交人签字确认;

(二)事物移交指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经交接双方及兼交人签字确认;

(三)与财务部进行个人借款清算;

(四)物品损失的赔偿金由财务部根据物品折旧后的余额确定,工资由综合办公室根据员工的实际出勤天数予以结算。应当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员工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五)离职员工在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并清点私人物品后,立即离开公司,综合办公室及时清除其门禁系统进入程序,未经允许不能再进入公司区域;

(六)公司对离职员工出具《离职证明》,综合办公室室注销该员工相应的人事、劳动、薪酬福利相关资格手续;

(七)离职员工的社会保险事宜根据其本人意愿,可以选择:

停保:停保手续在其离职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但不得超过当月25日。

续保:离职员工需向公司财务部交纳押金现金2000元,然后每月15日前向公司交纳当月社保费用(包括公司交纳和个人交纳的综合)。该押金在办理停保或转出手续后的下个月内退换给其本人。

转出:离职员工需向公司财务部交纳现金2000元,并主动配合公司在当月25日前办理完转出手续后,公司在下个月内将押金退还给其本人。

第七条 其他事宜

(一)从员工提出辞职申请之日起至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离开公司之日止,这段时间称为辞职通知期,员工在此期间不能申请事假,申请病假必须出具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的病假证明,福利等均不能再享受。未经允许休假的按旷工处理;

(二)员工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必须按照《保密协议》规定对公司技术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以及竞业限制责任。

第九章 保密

第一条 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项目部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向其它任何人公开或透露。

第二条 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第三条 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第四条 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偷窃,应立即向上级经理汇报。

第四篇 行政管理

第一章 办公用品管理

第一条 办公用品使用的管理,要本着节约开支、避免浪费的原则。

第二条办公用品分类

(一)本规定办公用品指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非消耗性办公用具、固定资产类办公设备、办公设备耗材、印刷品等。

第一类: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包括工作手册(笔记本)、签字笔(芯)、圆珠笔(芯)、水性笔、白板笔、铅笔、橡皮、胶水、固体胶、胶带、钉书钉、回形针、大头针、笔筒、涂改液、皮筋、图钉、印台(油)、量具、刀具、刻录盘、复印纸、复写纸、标签纸、传真纸、稿纸、信封、档案袋、档案盒、文件夹、票夹等。

第二类:非消耗性办公用具,包括电话机、桌椅、沙发、茶几、饮水机、电暖气、电风扇、文件柜、保险柜、碎纸机、白板、计算器、钉书机、打孔机、U 盘等不列入固定资产的用具。

第三类:固定资产类办公设备,包括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

第四类:办公设备耗材,包括激光打印机碳粉/硒鼓、针式打印机色带、喷墨打印机墨盒(水)、复印机碳粉、鼠标、键盘等。

第五类:印刷品,包括各类宣传单、各类表格、文件等,各类帐本、凭证及企业文化用品等。

第三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各部门办公用品使用标准的制定、使用需求计划审核、办公设备维修、使用情况检查等;综合办公室同时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及废旧用品的回收处理。

第四条 办公用品分类配置、购置的相关管理

(一)办公用品分类配置

第一类日常消耗办公品:由综合办公室制定《日常消耗办公用品费用配置标准》,按定编人员岗位、人数核定月消耗定额;部门采购物品金额在核定范围内可填报需求计划(要求备注说明当月核定办公用品金额、年度累计核定金额与年度累计购买金额),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组织采购。

第二至五类办公用品,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填报“采购申请单”,由综合办公室根据各部办公情况核实配置合理性,需求计划批复后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组织采购。

第四类耗材及维修费用:耗材由各部门填报“采购申请单”,综合办公室统一采购,综合办公室负责办公设备的维修并进行费用分摊。

第五类印刷品:公司通用印刷品由综合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实际工作需要,填报“采购申请单”,各部门到综合办公室领用。各部门内部使用的现场记录、表单等印刷品,由各部门填报“采购申请单”并提供样品,综合办公室审核样品,计划批复后由综合办公室印刷。

(二)办公用品购置

1.综合办公室负责统一购买公司及各部门的办公用品,如有特殊情况,允许各部门在提出按照已审批的采购申请单就近采购,由综合办公室审核,并在费用报支凭证“验证部门”中签字。

2.办公用品采购和领取应分别由两人以上负责管理,相互制约。

3.综合办公室在采购办公用品时,要货比三家,本着一切节约为本的原则选择其中价格、质量最优者。

4.采购申请单中要明确所需物品、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用途,如有特殊要求的须注明。综合办公室必须按照“采购申请单”中所填报的数量进行采购,不得自行增多或者删减,以确保各部门日常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5.所采购物品由供货商送货上门,需有物资申请人、综合办公室人员共同到场进行验收。

6.按照公司财务规定,公司各类采购必须提供发票,若实在没有办法提供发票时,必须附上附有供应商名称、联系电话、地址的收据及供货清单、发票、明细,缺一不可。

第五条 办公用品的支领

(一)各部门要建立办公用品电子台帐,及时办理出入库,每月底清点办公用品库存,保证帐实相符;

(二)各部门建立内部办公用品领用制度、明确保管人,领用需填制《办公用品支领表》;保管人根据采购价格核定物品单价,计入领用人费用;保管人不得超标发放办公用品,若个人领用累积月需求量超出个人月需求计划的,确因工作需要超标领用的,需经部门主任批准后才可发放;

(三)员工岗位变动或离职时需办理办公用品移交手续。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移交要全面,非消耗性办公用具、固定资产类办公设备、日常消耗办公品中的档案盒、文件夹、票夹等要进行全面移交。

第六条办公用品的使用

(一)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
1、每人每季最多领用1支签字笔,每人半年最多领用1本工作手册(笔记本),如果保管不好丢失自行负责购买;

2、各部门要控制和合理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签字笔(芯)、圆珠笔(芯)、胶水、涂改液、计算器、白板笔等办公用品重新领用时应以旧换新。签字笔、圆珠笔等应广泛使用笔芯;

3、坚持办公用纸充分利用的原则以节约纸张;
(1)同事之间如果需要共享文件,尽量使用网络传输;
(2)将需要打印的文件事先仔细检查,免得出现错误再重新打印;
(3)在保障基本需要的前提下,尽量将页眉页脚和边距缩小,将段间距和行间距缩小,将字体缩小,力求每张纸都能容纳更多的内容;
(4)重新利用单面打印过的纸张起草文件、做便签和内部备忘录;
(5)除了正式的公文外,内部流通的文件尽量使用双面打(复)印;将双面打(复)印使用说明置于打印机和复印机上,以方便使用者再利用打了单面的纸张。但涉及保密工作制度的纸张不得再用;
(6)为节约纸张,复印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复印须部门自带纸张到综合办公室登记复印内容、纸张规格、复印份数等;
②需复印资料人员必须熟练复印技术,倘若自己不懂必须向综合办公室人员咨询清楚方可复印;
③若复印资料数量较多时,应先选择复印1页,确认质量合格,再输入余数,以免浪费纸张;
④严禁复印与公务无关的私人资料,违者每次罚款20元。
(7)部门内加强复(打)印纸张的管理;
部门内部建立复(打)印纸张使用登记表,须登记张数、用途与使用人,月底进行盘点,以加强纸张节约与控管。
(8)有传真机的部门要对往来传真实行登记制度,以加强传真控管与纸张节约;
(9)在办公室中设置废纸回收箱,将已经充分利用的纸张、废报纸、废书等放入回收箱中,定期回收纸张。

(二)严禁员工将办公用品带出公司挪作私用。

(三)各部门及使用人要注意正确使用、合理维护和保养各种办公用品,不得随意损坏,否则按物品价值进行赔偿,并酌情处罚。

第七条 办公用品的报废处理

(一)对于各部门提交的“物资报废申请”,综合办公室要认真审核,确认其不能再次利用后,经综合办公室经理和财务经理签字方可作报废处理。

(二)对于决定报废的办公用品,物资管理人员要做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三)不得随意丢弃报废品,应集中存放、集中处理。

第八条 公司设施、设备维护和管理

(一)办公楼硬件设施的维护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协调。硬件设备由财务登记造册,并负责保管和维护,硬件设备保管另有指定的除外。

(二)非经公司领导同意,公司的资料不得外借;对于核心资料和单位其他设施、设备的外借,须经公司领导同意。

(三)非紧急事项,上班时间不得因私事使用单位电话。

(四)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仔细检查门窗和设备是否已关闭电源。

第九条 附则

(一)各部门及使用人要注意正确使用、合理维护和保养各种办公设备,不得随意损坏,否则按物品价值进行赔偿,并酌情处罚。

(二)办公用品一年盘点两次。盘点工作由综合办公室和财务部共同负责。盘点要求做到账实相符,如不相符必须查找原因,然后调整台账,保证两者一致。

(三)办公用品的采购与领取记录应清晰明确,月财务报告中将其单独列为一项,以备抽查办公用品采购及领用情况。

(四)综合办公室不定期对本办公用品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帐目混乱、使用浪费等情况将视情节轻重予以20-100元的处罚。

第二章 印章管理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和其他领导和岗位人员公务私章、由职能部门保存但代表公司行使权责的印章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内部印章。

第二条 公司综合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各职能部门的印章管理工作;

(二)负责公司行政章、行政部门用法人章和本部门专用章的保管使用,应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三)接受上级部门对本公司印章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负责公司各种印章的刻制、启用、停用、回收、更换、销毁等管理内容。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职责:负责公司财务专用章、财务部门用法人章的保管使用。

第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是各级印章的具体管理部门和直接责任单位,均有严格管理各自单位印章的义务、应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保管人由综合办公室统计备案并填写《印章管理员登记表》。

第五条 印章种类及用途

(一)行政印章,即公章。分为公司印章、部门印章,如:公司行政章、综合办公室章等,由上级有关机关正式批准后,企业刻制。

行政印章是企业最重要的印章,代表企业或单位的权力、凭信和职责,加盖行政印章是企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行使权力的重要凭据。

(三)专用印章。专用印章是企业为使下属机构或部门能履行自己专门性业务而刻制并配发给专业部门保管、使用的印章。

专用印章,一般刊有企业名称及印章的专门用途,如: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加盖专用印章代表公司在固定业务范围内对企业以外产生或承担法律职责。

(四)法定代表人章属公务私章,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由综合办公室、财务部各保管一枚。

财务部所保管的法定代表人章只能用于与公司财务管理活动有关的文件、契约、凭证、报表、各类支票和汇票;综合办公室所保管的法定代表人章用于财务活动以外的企业各类经济、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书面文件、证件和契约。

(五)其他领导人名章。领导人名章可分为两种,一是以领导人手写体刻制的签名章;另一种是普通领导人名章,它一般用楷书或宋书刻制企业领导人姓名,为正方形。

领导人名章代表企业下属部门或单位的领导者身份,是行使职权的标志。

第六条 印章的启用、使用、保管和停用

(一)印章模式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指定模式刻制。

(二)印章的颁发与启用工作由综合办公室完成,在根据需要发放印章时,由综合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填写《印章启用下发登记表》,同时由领印单位印章管理员填写《印章收存登记表》。

综合办公室在发放印章的同时应发布印章启用通知。

第七条 公司行政印章使用程序:

(一)由申请部门派人到综合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处领取《印章使用审批表》并按内容填写;

(二)申请部门负责人在《印章使用审批表》签字,由申请人所在部门主管公司领导签字后,总经理签字批准;

(三)总经理签批后,交综合办公室经理审核执行;

(四)保管部门印章管理员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印章使用审批表》和文书,无误后由印章管理员用印,发现问题或疑点,应请示领导,切忌不审阅发文稿盖印,并有权拒绝不符合公司规定的用印要求。

第八条 用印后由申请人和印章管理员填写《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相关内容备查;

第九条 对于以下加盖公章文件应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备查:

(一)公司重大资产所有权变更文件;

(二)公司大额借贷协议书;

(三)为其它公司大额借贷所作担保的协议书;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动书面文件;

(五)公司实物对外租赁书面协议;

(六)其它有必要留存备查的文件资料。

第十条 印章保管、使用的办法和纪律

(一)印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转交给他人保管,一般印章加锁管理,重要的印章应置于保险箱内。

(二)印章一般只能在保管者办公室内使用,严禁携带外出,以防丢失;确因需要的,经综合办公室经理、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同时由印章保管人员持章与经办人共同办理相关业务。

(三)如发生印章丢失,除上报领导外,还应向当地公安机关登记,并声明作废。

(四)领导人名章由领导人自行保管或由印章管理员保管,与正式印章一样加强管理。

(五)印章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做好交接印章工作。

第十一条 印章的停用

(一)遇企业或企业内部机构发生变化时,或上级机关要求企业改变印章式样,原印章需停止使用。印章停止使用后,由印章管理部门填写《停用印章登记表》,并应对其做好停用后的管理工作。

(二)按照要求停用印章,并查清所有的印章,不得遗漏。

(三)按上级的规定和领导的指示,做好印章的上缴、清退、存档或销毁工作。

(四)做好印章停用登记工作,将通知停用的单位、时间、原因、处理情况等登记清楚,报上级领导机关,并将停用印章上缴管理机关填写的《回收上缴停用印章登记表》立卷存档,以备核查。

(五)做好换用新章的通知工作。在作废旧章启用新章的通知或声明上,把作废章印在“

”内,用文字的注明作废;启用的新章印在“□”内,用文字注明启用。

第十二条 印章的销毁

(一)当公章根据要求应由上级部门回收销毁时,保管人员应与公章回收单位的回收人做好书面交接记录,交接记录须妥善保存;

(二)更新印章,须将旧章先行交回有关单位销毁时,公章保管人员应做好记录,留盖清晰、完整的印模以备查。

(三)可自行销毁的旧印章应填写《销毁印章登记表》,由部门主任审核后,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再由公司部门主任和主管印章管理员共同监销。所有要销毁的印章,都要留下印模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使用范围和要求

(一)以公司名义进行的诉讼、仲裁等活动及与民、商事活动有关的公告、声明等文件可加盖公司行政章。

(二)对于银行、资产管理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它单位要求盖章确认债务的重大事项,财务部门在对账无误,召集审计等有关部门或人员共同研究,请示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加盖财务专用章。

(三)出资合同、协议、章程等应加盖公司行政章。

(四)以公司名义向上级部门或同级单位发出的文字材料,可以加盖公司行政章。

(五)财务专用章只限于在各种财务单据、有关报表和凭证中使用。

(六)在银行留印的法定代表人名章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只限于财务部门办理规定的有关票据的用印。

(七)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人员的公务私章用印于以公司名义参加的各项经济活动、诉讼活动所需文件等时,应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

(八)法定代表人公务私章的使用审批程序按对应行政章审批程序执行。

(九)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协议)不得使用行政印章。

(十)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在由合同经办部门将《印章使用审批表》审批程序履行完整后,可以加盖合同专用章。

(十一)公司内部各部门印章一律不准用于对外业务。

(十二)公司内部各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印章的管理,制定管理规范、明确的印章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盖印标准

(一)有固定或指定盖章处的文件应加盖在规定印章处,如未指定,盖印人应参照有关规定,选择适当位置盖印,通常盖在文章末尾与年、月、日之间。具体位置要求:上部不压正文、下部骑年跨月;同时要求图案清晰、字组端正。

(二)严禁在空白公文、介绍信和稿纸上用印,确因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签批后,方能用印,工作完成后将原稿或复印件交用印人存档。

(三)如果文件需盖多个印章,各印章不能交叉重叠,不能压正文,不能盖出纸边;如对文件、材料错盖或多盖,应按规定及时销毁。

(四)严禁在空白的信笺、介绍信、合同上用印;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公司才予以签字盖章,同时,经办人应对合同或协议相对方印章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五)两页以上的合同、协议等必须加盖骑缝章。

(六)严禁涂改印章,如将部门专用章改换成公章使用。

第十五条 奖惩考核

(一)未经规定审批程序或签字不全而用印或在空白公文、介绍信等处盖章的,对责任人和负责人通报批评并按相应考核规定进行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不登记或漏登《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的,对责任人按一般违纪论处并按相应考核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三)擅自带规定印章外出的,对责任人按一般违纪论处并按相应考核规定进行经济处罚,造成丢失的对责任人通报批评。

(四)将部门专用章改换成公章使用的,对责任人和负责人通报批评。

(五)私刻公章的,一经发现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工装管理

第一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穿戴制服或工装,包括衬衣、领带、西装外套、裤(裙)。

第二条 员工工服穿戴领用规定:

(一)员工在入职转正后,由公司统一量身订作工服。

(二)在公司正式工作未满半年的离职者,需另外缴纳80%元工装费;已满半年未满一年,需缴纳50%元工装费。

(三)工服要注意保持清洁,做到无污渍、油渍、墨迹等各类不洁的痕迹。员工应定期按照衣物洗涤标准清洗工装,清洗后应作熨烫,保持工服的平整;穿着时不得有明显褶皱痕迹。

第三条 工服穿着标准:

(一)男员工着工装时需打领带,衬衣的前后摆应包进裤内,扣子要扣好,尤其是长袖口的扣子,不能挽袖子、裤腿。

(二)女员工着工装应把衬衣的前后摆应包进裤内并遵守换季时间的规定:夏装,6月1日至10月1日;冬装,10月1日至6月1日。

(三)男女员工应遵循社会约定的正装穿着标准。着工装时,男士应搭配深色袜子,黑色皮鞋;女员工穿裤装时搭配深色袜子,黑色皮鞋,穿裙装时应搭配肉色长筒丝袜,黑色皮鞋,皮鞋高度不得超过5CM,须保持鞋面清洁,不得穿凉鞋或拖鞋式凉鞋。

(四)员工不得随意改动工服的样式和穿着方法;工服应保持干净、整齐、无破损。

(五)试用期员工若是自行添置职业装的,在试用期内主动离职或被辞退者,均不报销服装费用;

(六)员工工服由个人妥善保管。如发现丢失、被盗、破损、因洗涤方法不当而不能正常穿着或因非工作原因损坏工服造成提前报废的,要及时自行补买工装。

(七)班时间未穿工装者,第一天罚50元/次,第二天罚款双倍。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一条 员工因公而支出的直接费用,由公司财务支付。

报销的费用范围包括:餐费、交通费、招待费、伙食费、办公费、交通费、水电费、房租、车辆费用、汽油费等。

第二条 差旅费报销

(一)出差地区分类

国内地区划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

北京、大连、青岛、南京、上海、杭州、广州、深圳、无锡、苏州、宁波、海口、三亚、温州、泉州、汕头、珠海、厦门(18个)。

第二类:

北京郊区、上海郊区、重庆、成都、武汉、济南、哈尔滨、沈阳、天津、西安、石家庄、长春、呼和浩特、太原、郑州、合肥、福州、南昌、长沙、南宁、贵阳、昆明、拉萨、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27个)。

第三类:第一、第二类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

(二)伙食补助标准

1.伙食补助费标准

国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一类地区150元;二类地区120元;三类地区100元。

2.出差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10小时(含10小时)的,车程每满10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3.员工出差期间的个人用餐按以上标准补助,不得额外报销。期间发生的招待费用,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与出差费用分开填写、一同报销。

4.员工在享受差旅餐补的同时,不再享受工资中的餐补。

第三条交通工具使用标准

1.白天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或夜间乘车超过6小时的员工出差,可购火车卧铺票。凡符合购买卧铺票条件而未买卧铺票的,按所购硬座或软座车票据实报销。

2.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领导人员出差可乘坐飞机的经济仓。

3.部门主任级以下的员工出差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后可以乘坐飞机的经济仓。

4.出差期间在出差地发生的市内公共汽车、出租车票实报实销,发票下需注明起止地点和办事原由。

第四条 出差住宿标准

(一)出差按学校差旅标准实施包干费用,但需出具当日的出差地的住宿发票报销费用。

(二)两人同性别一起出差,只能按1人住宿费用标准报销;3人一起出差,按2人标准报销;以此类推。不同职位人员可按两人中高职位员工的报销标准额度报销。

(三)特殊情况需超标住宿的,须电话请示征得领导同意,报销时备注栏(或发票背面)写明超标准原因。

第五条 公司不提倡员工自驾车辆出差办理公事。如员工确实自驾个人车辆出差办理公事的,公司根据出差距离按每百公里12升(报销月均油价)计给予报销汽油费用。报销按月计算,需注明每次出车原因及起止地点、实际距离。

第六条 其他费用报销标准

(一)招待费

发票下附招待明细(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菜单、刷卡小票。

(二)办公费

发票下附经批准的采购计划申请单、办公用品交付单、刷卡小票。

(三)油费

纳入公司油补的原则上不再报销油费。报销油费时,发票需下附路程及油耗、事由。

(四)水电费

发票下附电表及水表度数明细。

(五)房租费

发票下附租房合同及时间明细。

(六)通迅费

发票下附话费清单。

(七)车辆费用

维修车辆发票下附维修清单;公司车辆内饰下附购买明细;停车费注明停车位置;过路过桥费注明起止、事由明细。

公司领导以下人员不办理ETC通行业务。

第七条 报销要求

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向经办单位索要相应的国家正规票据,票据内容要与公司工作内容相符。票据抬头应填写本公司完整的公司名称,票据填写应真实、完整、正确、合理、合法。员工报销时,正规发票和消费明细缺一不可。遇有不明确的,应及时请示主管或财务。

员工必须凭正规发票报销。由经手人粘贴票据报销单,并在票据背面依次编号、签名,在后附的“票据说明”中按要求填写各栏目内容。无发票或票据丢失的,必须与部门主管和财务如实说明,并协商解决方案。

报销办公用品采购票据时,应附明细。

会计主管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核查所有记账凭证和数字的正确性,不应简单合计数据,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监督和控制,并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八条 报销程序

(一)当月发生的应报销票据必须当月及时到财务报销,每月25日以后的发票可在下月报销。

(二)欲报销票据的员工,按照报销要求将票据粘贴、标注明确后,交出纳。出纳先交其所属部门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查,负责人签字后,票据移送财务,会计审核票据合格后,交由财务主管签字,再由公司领导签字后,出纳方可进行报销。

第九条 会计管理

(一)会计人员做好本公司的账务组织和会计核算工作。

(二)会计人员不得将本公司员工的工资薪酬泄露给他人得知,一经查出,将作出相应处罚。

(三)会计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妥善保管本公司会计档案,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并办理续后,方可查阅或复制。

附则

第一条 本《员工手册》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综合办公室。

第二条 本《员工手册》为公司内部管理资料,每位员工一份,妥善保管,严禁私自翻印、泄露。

第三条 本《员工手册》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郑州工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数据更新于2024年8月30日)